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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安次区华孚有机农业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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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机-无机复混肥料

发布时间:2020-05-29 16:22 点击量:
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及畜禽粪便、动植物残体、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有机物料经过发酵处理,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-无机复混肥料。本标准也适用于腐植酸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-无机复混肥料。
 
a.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3.0%,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.5%。
 
b.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。
 
c.指出厂检验结果。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,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.0%,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“含氯”,该项目可不做要求。